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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2016-09-13 | 文字大小:【大】【中】【小】 | 浏览量:8461
军工科研院所被誉为各大军工集团的“钻石矿”。2016年5月,军工科研院所改制总体指导方案和配套政策已下发各大军工集团,转制进程设置五年过渡期,配套政策涵盖资产与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等核心问题。
为适应军改、国防军工产业变革,国防科工局与各军工集团会商形成《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方案》《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实施工作方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配套政策》,以及党建、人员分流、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政税收、安全保密等31条政策。分类改革方案进入发布程序阶段。
总体来看:各军工院所分类属性基本明确,除少数基础性和战略性核心院所外,八大军工集团旗下大部分科研院所将本着“有序过渡、稳步推进”原则整体转企。2016年军工院所改制将进入实施阶段,有望获得实质进展。
军工院所改制在即
军工科研院所是隶属国防科工局各军工集团事业单位,拥有最核心优质“轻资产”,代表了中国军工科研体系最高水平,被誉为各军工集团“钻石矿”或“现金奶牛”。
计划体制下,我国军工产业配置效仿前苏联,采用“研究所+工厂”科研生产模式。全部科研经费、科研活动成果由国家投入和垄断控制。造成军工院所“吃皇粮”,科研项目耗资巨大、效益低,军品民品科研开发不均衡等弊端。
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防科工局下属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改制。
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的酝酿始于2013年。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资委、国防科工局及各大军工集团成立了全面深改领导小组,推动军工科研院所改制。
截至目前,我国国防军工领域形成十大军工集团,拥有73家控股上市公司,上市资产利润占集团总利润23%。军工科研院所约180多家,其中航天科技10家、航天科工7家、中航工业34家、中船重工27家、中船工业拥有10家、兵器工业33家、兵器装备6家、中电科技、中核工业29家、中核建设4家。
与国外军工企业资产证券化率(70~80%左右)比,军工企业资产证券化率偏低。按净资产占比计,中船重工、兵器装备、中航工业、船舶工业资产证券化率超40%,航天科技、兵器工业、电子科技和航天科工资产证券化率31%。按利润总额计,中航工业下属上市公司占集团比例已达61%,而兵器工业、航天科技和航天科工偏低,分别为15%、19%和23%。研究所和军工厂两种体制并存,大量军工资产无法整合,不具备上市条件。
2016年,军工院所“改制总体指导方案和配套政策”即将颁布实施,必将带来国防军工产业组织模式重大变化和科技竞争力大幅提升。
军工院所改制面临六大问题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是一项复杂艰巨系统工程,涉及产权关系、发展模式,包括人员分流、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政税收、安全保密等配套政策错综复杂,需统筹运作。
问题1:产权关系问题
大部分军工科研院所是国防科工局各军工集团旗下事业单位,资产归属财政部;而军工企业资产由国资委监管;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局行使行业管理职责,侧重基础技术开发应用研究。多头管理体制制约,军工科研院所事改企涉及大量军工资产移交、产权关系梳理复杂纷乱,造成改制进度迟缓、停滞不前。
问题2:改制后的发展模式创新问题
军工科研院所事改企后,由于缺少国家对事业单位科研经费强大支撑,生存压力增大,生产能力、市场响应、经营管理方面瓶颈逐渐凸显,短期内很难形成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实现规模效应反哺军品科研的良性循环。
问题3:配套政策支撑等问题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相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双轨制”员工养老金、社保关系衔接;大量国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后需补缴增值税;从事军品研制生产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国家技改、科研经费支持;税收政策兼顾公平竞争和军工转制企业适度保护等。处理不好,可能造成资产、科研人才流失等问题。
问题4:资产估值问题
军工科研院所资产具有“重设计、轻资产,高成本、低产出”特点,改制后存在资产估值问题:资产估值方法选取不当,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问题5:涉密问题
军工科研院所多数属涉密单位,且涉密等级高。军工院所事转企后需接受外部审计,存在泄密风险,需制定新的保密措施。
问题6:核心科研骨干员工激励问题
军工科研院所资产与高科技人才资源高度关联。事转企后,应妥善解决管理层、核心骨干员工激励,避免资产与人员分离可能出现的资产瑕疵,有效保证科研人员持续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
总之,军工科研院所改制要在军改框架下,统筹运作,兼顾国防军工企业所承担技术创新职能、资产特殊性,加速推动军工产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和军工资产整体上市,实现军民融合发展。
改制后怎么活是关键
2016年5月,中央军委颁发《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总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加速推进军民融合、军工研究院所改制、资产证券化、军工体系结构改革。
2016年是军民融合“大年”,发改委推出军民融合“8+1”战略工程;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各军工集团、地方政府等多方合力推进军民融合。军工科研院所改制、智能中国、核心配件国产化已经成为最具市场前景投资领域。军工企业、军工产业规模化、“民参军”企业带来空前发展机遇。据统计:2015年我国军工领域国企并购整合涉及资产规模达380亿左右。
从国防预算看,2016年及未来中国国防预算总支出还将保持增长,但增幅下降。中国社会科学院《安全评估(2016)报告》称:2016年中国周边安全形势面临四大挑战:中美、中日大国之间战略竞争态势或将持续,美日对中国战略遏制和围堵可能激化;东海、南海领土争端进一步复杂化;周边中小国家政局及对华政策调整;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加剧。
中国裁军30万,推进军改和军队现代化。按照财政预算,2015年中国国防支出增至8868.98亿元(约1450亿美元),同比增10.1%。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国防支出预算为9543.54亿元,比2015年增长7.6%,按人民币对美元当前汇率6.52计,约合1464亿美元。
图中美国防支出比较(资料来源:新浪军事)
仁达方略认为:随着军改、国防军工产业变革稳步推进,军工院所事改企将面临利好环境。国防军工院所改制、产业政策发展有着历史行业特殊性、遵循独特演进轨迹。军工科研院所资产被誉为各大军工集团的“钻石矿”,受到资本市场期待,未来改制市场前景看好。
首先,军工院所改制是一项复杂艰巨系统工程,“有序过渡,稳步推进”。
国防科工局各军工集团旗下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制,应充分论证、明确自身定位,多层试点基础上,按照《指导意见》《改制总体指导方案和配套政策》,参照《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方案》和《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实施工作方案》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配套政策》,本着“有序过渡,稳步推进”原则,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实施。
从事基础性研究的军工科研院所不宜为追求经济利益盲目改制。改制后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权、责、利统一。保护国家作为主要股东的利益,防止任何形式国有资产流失。
其次,大胆探索军民融合发展新模式,推动军改、国防军工产业变革
在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的“军民融合体制”。根据《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协调军工民用供需衔接和资源共享,将国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促进军工科研成果转化,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服务社会同时反哺科研。
第三,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主要包括产权关系、发展模式,以及包括人员分流、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政税收、安全保密等政策配套政策涉及。如改制后人事、社保养老政策,军品计价、军品税收政策,国家技改支持政策,高管科技骨干员工激励等,避免个别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因改制“断奶”出现瘫痪或死亡。
最后,改制后怎么活是关键,改制后的管理变革是核心
仁达方略认为,军工科研院所实施事改企之后,同样面临企业定位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问题,只有经过充分的、科学的论证,分析内外发展环境、资源优劣势之后,制定一个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发展战略,努力生存下来是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后生存的第一要务。此外,当体制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相应的管理变革也是刻不容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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