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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2015-11-01 | 文字大小:【大】【中】【小】 | 浏览量:22396
针对目前国企法人治理现状,仁达方略总结出亟需解决的十八个问题。
问题一:国有股“一股独大”,股东会形同虚设。
问题二:出资人缺位或政府越权干涉企业经营管理现象严重。
问题三: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不力。
问题四:董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党委一体化设置。
问题五:经营者选择机制不健全。
问题六:董事会问题:董事会的产生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董事会形同虚设,不能正常运作、把公司分权——制衡机制看成“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问题七:监事会问题:有“监”无“督”,形同虚设?按《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并非完全由股东大会选聘,其中三分之一由企业职工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会不享有企业控制权,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会(及其下属)行驶剩余控制权进行监督。
问题八:经理层问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的空缺、法人治理结构中对经理层的约束机制的空缺。
问题九:职代会民主管理制度如何有效融入混合所有制法人治理体系?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混合所有制法人治理体系中如何设计体现?
问题十:如何防范公有财产被企业管理者挥霍、流失和侵占?
问题十一:如何选择设计中国特色科学的混合所有制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模式?西方公司治理结构如英美模式——“股东治理”模式、日本和欧洲法人治理——“共同治理”模式,经合组织(OECD)理事会制定《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国际标准。
问题十二:混合所有制,谁控股?国有经济控股,将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扩大国有资本支配范围、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形式和手段?还是大胆鼓励民资控股,从国企母公司开刀,将混改作为民营经济控制、支配、分享公有经济成果的手段?
问题十三:如何解决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法人治理“内部人”问题?从企业治理结构角度看,国有企业仍然属于一种政治契约而非商业性契约。从央企到地方所属大型国有企业,其集团母公司产权结构仍然是单一的国家所有制。从企业经营层构成看,企业高管如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等基本由党政有关部门选拔任命。所有者缺位情况下,这些“内部人”已经形成强大控制力。
问题十四:员工持股中,由谁持、持多少、怎么持、能否流转、如何退出、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等
问题十五:混合所有制法人治理体系如何运作?特别与出资人的关系即权责边界、企业产权关系、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等。
问题十六:混合所有制法人治理体系下,国资委对国有控股混合企业、国有参股混合企业怎样监管?国资监管范围、内容与方式如何调整?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问题十七:混合所有制现代产权制度如何设计?
问题十八:混合所有制法人治理体系职业经理人制度能否真正运作?
——节选自仁达方略研究院《混合所有制下法人治理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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