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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2015-10-28 | 文字大小:【大】【中】【小】 | 浏览量:5033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我们认为,该指导意见共涉及以下4个关键词:分类、转变、发展、加强。
分类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转变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意见》中提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意味着,此前由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的两级模式转变为国资委、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企业的三级管理体制。但未来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权责还有待继续明确,一旦权责不明,只会给企业多增加一个婆婆。
《意见》中提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这意味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手不要伸得太长,下属公司领导人员的委派/推荐权力应该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归位于集团。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定位: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即: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这意味着未来又将掀起一股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浪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意见》指出: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发展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混改风”、员工持股进行纠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后25个省市相继推出了国企改革的办法,部分省市还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设定了目标。本次《意见》提出: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与之前的提法相比,此次《意见》更稳妥一些。
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域: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对于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另外,员工持股并不是全员持股,而是“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方式: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
加强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2015年4月25日,光明日报一篇名为《党组织在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指出:涉及决策事项,在法人治理结构各主体中董事会是决策主体,党组织的定位是参与决策。
党组织主要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决策;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上一篇:混合所有制下法人治理怎样“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