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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2016-11-08 | 文字大小:【大】【中】【小】 | 浏览量:5598
公司治理,以董事会为核心是国内外良好实践的经验总结——央企兼并重组后应如何构建董事会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可问责性?如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开展定期的董事会评估?如何通过法人治理加强对于母子公司的管控,以确保整合的有效实施?
最近,国企改革紧锣密鼓,央企兼并重组密集进行。
关于这轮整合的直接原因,其一是承接完成上轮整合的目标和任务,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其二是由于海内外市场的恶性竞争,同类央企的产品和服务过度竞争的问题,也伴随着一些腐败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另外,也存在重复投资和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问题。
出发点虽然是好的,但在实际重组后,大多存在很多问题,比如:
缺乏战略和管理的协同效应;
并购后整合难,人员和管理“两张皮”现象长期存在;
企业并购重组没有反映出出资人利益和企业利益,存在盲目扩张倾向。
尽管市场对于央企重组极度炒作追捧,但曾经那些整合失败的案例,又在时刻提醒着我们,央企重组未必只有光鲜一面,如果重组失败,对于央企这样规模的企业来说,整合失败的社会代价巨大。
仁达方略研究认为,上述种种问题本质上就是公司治理问题。
其中,既包括国有资本(国家所有权)目标是否清晰、是否有相应体制机制落实,也包括兼并重组中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以谁为主,以及兼并重组后企业的治理安排。
如果央企兼并重组却不重视公司治理,可能带来的问题更大更多,缺乏协同效应、国内垄断地位加强,但同时国际市场竞争力不足、未反映国有资本目标、整而不合等问题可能会被进一步放大。
用一句话概括,央企兼并重组面临着较大的治理挑战。
彼得·德鲁克曾提出过“成功并购的五条法则”:
1、收购必须有益于被收购公司;
2.必须有一个促成合并的核心因素;
3.收购方必须尊重被收购公司的业务活动;
4.大约一年之内,收购公司必须能够向被收购公司提供上层管理;
5.在收购的第一年,双方公司的管理层均应有所晋升。
德鲁克并购法则其实针对的是公司治理问题,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目的、兼并重组利益安排、兼并重组权力安排和新公司的治理结构。因此,有必要在央企兼并重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中引入公司治理视角,加大公司治理的考量,重点是理顺央企兼并重组的目标导向、设计和推动央企兼并重组、有效实现后续整合,以求增加央企兼并重组的正向效应和成功概率。
公司治理,以董事会为核心是国内外良好实践的经验总结——
央企兼并重组后应如何构建董事会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可问责性?
如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开展定期的董事会评估?
如何通过法人治理加强对于母子公司的管控,以确保整合的有效实施?
这一些列问题解决的最重要基石,就是央企真正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起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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