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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2021-07-28 | 文字大小:【大】【中】【小】 | 浏览量:2783
“新三会”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新三会”是现代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的主体框架,其中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主要权限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国企改革的目的是打破传统的企业制度模式,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应当按《公司法》要求尽快解决新旧制度的交叉,实现“老三会”向“新三会”转移、并轨,着力发挥“新三会”的作用。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在企业内部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使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通过职工持股进入股东会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实现民主管理。发展职工持股制度的,职工以股东身份进入股东会,职工代表以股东代表(或者股东)的身份参加股东会,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这样会议所成的决议既能代表广大股东的意见,又能集中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
第二,充分发挥董事会对公司重要问题的统一决策作用,即在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决策中心。要建立规范的可以追究董事责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要处理董事会与党委会的关系,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可采取“双向进入”的方法,即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董事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但不可一刀切,更不可要求董事长或总经理必须是党委书记担任。一时难以规范的企业,可考虑实行一套人员、多块牌子的办法。
第三,党务机关的设置和人员配置要以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为前提。为了发挥党在公司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委会主要负责人或者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以董事的名义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以监事的名义对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的党委成员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把公司治理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通过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建议和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党员管理人员的作用,和党员在股东大会中的作用来实现党组织的意图。
第四,监事会成员除了从股东中选举,还应有党委的成员以及职工进入监事会。党委成员进入监事会像进入董事会一样,同样采取“双向进入”制度,党委会的主要负责人进入监事会,监事会中的党员负责人进入党委会。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一般形式。所有的各种类型的公司,如果设置监事会就要设置职工监事,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在人选上应该是工会的代表和普通职工的代表。其中普通职工的代表应是中层以下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
第五,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主要体现在选举职工股东代表和职工监事上,通过职工持股作为股东进入股东会这个权力机构和进入监事会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为职工股份持有者的职工代表在股东会上对企业行政重大决策、企业行政领导等方面发挥审议、监督的作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不应再赋予职代会更多、更大的权力,否则会制约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造成效率低下。另外,职代会可通过其常设机构工会,对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如加强维护、保障、建设和教育四个传统职能,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处理好“老三会”和“新三会”的关系,既要依据《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在完善好“新三会”的同时,还要同“老三会”相结合,发挥“老三会”的重要作用,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产生出有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合力,形成其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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