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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2021-06-29 | 文字大小:【大】【中】【小】 | 浏览量:1191
集团管控问题日渐成了管理热点,这是企业界和管理界走向成熟的必然结果,身为一名管理老兵,我颇感欣慰。在此,我想就集团管控的几个重点问题再作进一步阐述。
一方面,集团管理有内在的规律,要按照集团化管理的方式来做。现在很多企业不是按照这种方式,比如一个企业投资形成企业集团,但还是按照原来管生产的方式去管集团。例如,很多资源型企业老总对生产线特别熟,但对资本运营、战略方向等,他却不想了解。民营企业也存在这种问题,因为它基本上是自主投资形成的,老总的控制欲非常强,这不是坏事,但关键是能不能控制得了。这就需要一种体系,把人、财、物都放到体系中来管。
第二,我们提出了集团管控模型,核心是责权体系。很多企业抓不住本质,做到一定程度就把人权、财权收上来,认为这是管控清楚了。实际上,绝对地收不一定就是管控,而是讲一个合理的集、分权。很多企业把管控当成一个绩效管理、全面预算,这些都是辅助手段。集团管控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集团管控的核心既不是管,也不是控,学术上称为“集团价值能力创造最大化”,它是一种能力体系,投入最小的成本,创造最大的价值。这个体系怎么构成呢?仁达方略认为,在集团战略清晰的基础上,集团管控的核心有四个层次,第一是集团的组织模式选择,第二是集团组织结构设计,第三是责权体系和业务流程展开,第四是集团业绩评价体系。
例如,集团组织结构设计要分三个阶段展开,第一,要做好集团的法人治理,第二,做好集团的总部功能定位,第三,进行组织结构的设置。总体上是把集团的战略思想、组织模式选择、法人治理和总部功能定位统一落实到组织结构设计方案之中,它是最终的结果,是一个集成。而责权体系就是指总部和下属单位的权利义务划分。具体而言,是在既定的发展战略、管理模式与组织结构的基础上,针对各项主要经营活动(如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等)中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力的界定、划分所形成的管理体系。
如今,业界非常关注国外的强势总部模式。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这种强势总部是有条件的。比如,国外企业的战略管理比我们要超前,布局比较合理;第二,他们的组织体系比我们先进,比如混合事业部模式,都运营几十年了,我们才运营十几年,相差很远;另外,就是他们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我们没有这样的人,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国外公司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但是不能照搬。我们管理上学习国外的,最后就是死路一条,这个是已经被时间证明了的。
我们所说的强势总部,有几个权力绝对不能放,一定要保留在集团总部,一是干部任免权,第二就是投资决策权。很多集团企业把投资管理权留在总部,失去了投资决策权,所以就很容易被下面给“绑架”了。民营企业中,这部分权力天然地存在集团总部手中,而国有企业就需要加强。
最后,顺带谈谈现在很多集团企业进行的多元化投资问题。多元化投资是否面临着战略协同问题,这需要注意三个方面:
第一,如何实现真正的战略协同,使各项业务统一到一个有机的整体里。
第二,各个板块能不能贯彻统一的战略。如何实现这样的战略协同就需要一些手段,除了软性的管理,还要有一些硬性的手段,比如信息化。
第三,集团总部如何对下属企业进行有效地授权,也就是说集分权体系如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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