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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2022-01-05 | 文字大小:【大】【中】【小】 | 浏览量:1098
然而,由于城投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得不承担政府的部分职能。所以城投企业在主营业务上和普通企业有很大不同,城投企业拥有很大比例的公益性资产、准公益性资产和准经营性资产,有的城投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差。所以,城投公司通过上市的国企改革之路变得艰难。自从2022年中央经济会议提出全面实行注册制。城投企业上市批准的难易度也有所下降。虽然上市的条件仍然严格,但是挑战也伴随着机遇。通过对城投企业上市条件各个维度(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指标、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的剖析,也可以促使拟上市城投企业认识自身发展的优劣,作出更符合市场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城投企业上市路径的选择也需要拟上市城投企业根据自身功能界定、业务体系等特点合理进行主体构建选择和上市模式选择。仁达方略发现,一般以本身作为拟上市主体不常见,新设主体和以下属子公司作为主体的方式较为常见。上市模式的选择上,整体上市模式适合业务单一集中,且资产难以分割的公司。分拆上市是城投公司上市中常见的操作方式。当城投公司整体在股权融资需求和上市要求之间存在矛盾时,通过剥离部分资产或业务的分拆改制上市可以增加上市的通过率,也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上市操作。
仁达方略建议,针对城投企业上市,要熟悉在新的注册制上市的框架下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流程。拟上市企业应重点关注经营和财务相关事项,剔除低效资产、充分保证上市资产的持续盈利性、提高融资吸引力,优先精选出盈利性能够达到投资者要求的资产先行上市,从而保证上市审核通过的成功率。总而言之,上市作为城投转型的方向之一,能够积极促进城投企业的发展。但也要因地制宜的根据自身业务组成和资产结构发展选择相适应的上市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