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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2014-07-23 | 文字大小:【大】【中】【小】 | 浏览量:5690
文/仁达方略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管控事业部
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正在发展为一种潮流。首先介绍了内部控制概念的新发展——基于风险管理下的内部控制,分析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现状,并进一步提出了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加强民营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 对于集团企业的财务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控制策略: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风险管理的作用日渐突出,而我国企业集团的风险管理相对落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也越来越复杂和多变。而现实中对财务风险的认识仍有分歧,由此本文提出了财务风险的新定义,分析了财务风险的成因,阐述了风险控制的原则,提出了防范和化解企业财务风险的对策,并以房地产企业为例,提出了化解企业财务风险的措施,从而达到指导实践的目的。
从我国目前会计工作及企业运作的实际情况看,会计秩序混乱,虚假会计信息泛滥,企业经营失败情况的发生,除企业有关管理人员故意违纪所致外,内部管理失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于避免企业经营失败,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的企业包括国有和私营两大部分。据统计,截止2006年,我国民营企业已超过380万家,他们创造了59.6%的国内生产总值,上缴利税及出口供货额分别占全国的48.2%和66.3%,提供了78%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市场繁荣和扩大就业的重要基础}它的经营发展状况,经济效益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因此,探讨民营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就是要研究、分析、解决效益和发展中的层层障碍。
1、强化投资决策和管理能力,降低风险。集团企业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投资决策和管理能力,在投资项目的选择、可行性分析以及管理控制方面加强能力,引入专业化的调研和审批程序,降低投资风险。尤其对于非相关多元化的投资要谨慎,相关多元化投资围绕核心竞争力进行,并与其资金实力相适应。另外集团企业可以通过改善集团管理,加强资金控制,增收节支,提高未来的盈利能力。
2、成立风险自保机构,共担风险。如果各分、子公司分别承担自己的风险,那么一旦风险发生并实现,则可能超过分、子公司的承受能力,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集团企业可以成立风险自保机构,它相当于集团企业内部的“保险公司”,由各分、子公司向自保机构缴纳保险金,一旦分、子公司风险实现,由保险机构承担损失。此时的风险自保机构实现了集团企业的内部风险共担机制。
3、转移风险。有些风险可以通过一定手段转嫁给他人承担。如:
(1).通过投保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为了取得保险方面的优惠,集团企业可以将所有分、子公司的保险业务集中起来统一对外部保险公司进行谈判,获得规模带来的优惠。
(2).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将风险转嫁给投机者。
(3).通过转包、租赁等方式转移风险。
4、合理出售分、子公司,避免风险。对于无助于形成集团企业整体核心竞争力的分、子公司,一些不能整合的分、子公司以及潜在风险很大而又无法有效转移风险的分、子公司,在适当的时机予以出售,避免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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